延續上篇,本篇提出剩下四件面對合約你不能不知道的四件事
四、違約終止條款:
先前有提到合約要注意期限的長短外,也會有提前終止合約的條款要注意。
以運動員為例,大多是甲方因為運動員違反了法律、牽涉禁藥、使用毒品、持槍或是發散不利於甲方的言論等等,還有包含了有訴訟問題時要到哪個法院來進行訴訟程序。
當然也不是都列限制運動員的面向,如果甲方面臨到破產或是涉及內部些問題無法履約,其實運動員也可以將這些考慮的點要求放入在終止條款中的(蠻多有規模的品牌都有這類制式條款在內),只要合理,大多數的甲方是可以溝通的。
這邊有一個就算合約還沒到期,運動員也不能去爭論的終止條款要提醒:那就是在合約期間,運動員自行對外宣布退休或已不具「運動員」身份的時候,你的贊助合約就會自然終止。
五、優先續約權:
就運動員而言,對於自己喜歡且合作愉快的品牌都想要能簽多久就簽多久(甚至於想簽個終身約)...
基本上在合約到期前的60天左右,就可以和原贊助商協商新合約的內容。有專業的經紀人當然不會只和原贊助商接洽,還有在這段期間紛紛來示好且感覺不錯的其他廠商。因此沒有經紀人的運動員,必須在這部分特別注意,看看原合約上寫的是多久前可以協商。
此條款最主要的意思是保障原贊助商的權益,畢竟花了很多行銷預算在包裝你,總是不能養大、養紅了卻投靠到競品去。所以如果有其他贊助商提出更好的條件,必須將此條件「告知」原贊助商,若原贊助商以同樣條件跟進,運動員就要和原贊助商續約,不得再回頭去找第三方要求提出更好的條件。
除非原贊助商早在60天前告訴你不續約(通常會是拖到合約結束再說啦,簽了總是要用到最後一天對吧?!),你就可以專心且放寬心的找第三方洽談下一份合作約定了。
六、運動員肖像使用權:
上述提到無論你續了多少約,合約總是會有到期的時候,尤其運動員更換品牌的時候,這條款必須特別看清楚。
依贊助的精神來說,贊助商透過運動員場上與場下的穿著無時無刻的曝光,甚至於特別規劃拍攝運動員與贊助商的品牌形象照片、影片等,不過這些因合約對甲方有利的肖像,必須隨著合約結束的同時解除使用的權利。總不能簽給了A牌卻在N牌的店面上還看到同一個運動員的肖像對吧?
所以在合約之中這點運動員也必須要注意!
七、合作終止後條款:
顧名思義就是多久時間內不能跟同性質競爭品牌簽約合作。
有些品牌會直接列出競品名稱,有些卻僅列出像是運動飲料、服飾、配備、器材這樣的字眼的品類範圍。不過這邊要提醒的是,只要有這個條款出現,絕對不可能是「無償」,除非你個人無所謂抑或是主約的費用在洽談時已包含這部分的費用,否則身為運動員的你,千萬不能不注意這條!
江湖有云曰:擋人財路如殺人父母... 用汗水與淚水辛苦的你,就把傻傻地把自己的路給擋住
簡單的分享,希望還沒有經紀人的你/妳能有基本的概念。也別忘了努力場上的一切訓練及比賽外,也得好好充實自己場外的能力和自媒體包裝,把自己當作是一個品牌一點一滴的累積,祝福你有天能成為眾人目光的焦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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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完之後,也請想想以下的幾個問題:
你自己喜歡的品牌有哪些呢?平常是真的有在自己的社群向他們招手嗎?
如果你個人代表一個位數,目前的你是多少呢?是1還是9呢?
對於合作的品牌,除了出席活動、平常發文、上場曝光外,你還有什麼「特別」的方式來幫助合作品牌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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